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传播,我市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建立辖区游泳场所监管档案,做好游泳场所开放前的卫生审查,严把卫生许可关,并加强对辖区内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和对游泳场所水质的抽检工作。
据了解,6月初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对城区游泳场所进行了联合监督检查,分别抽查了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的8家游泳场馆,重点检查了游泳场馆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功能间设置、消毒设施配备及其运行情况,同时对游泳馆池水及强制浸脚池水的游离性余氯进行现场检测。检查发现,个别游泳馆强制浸脚池、淋浴装置设置不规范,健康证管理不到位,消毒药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索证不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相关卫生监督部门督促限时整改,同时要求游泳场所经营者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卫生管理自律意识,提高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个人感觉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就等于收钱就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