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中认定为个人信用良好的标准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七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五)所有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个人信用良好,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③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担保债务等或有债务被债权银行的五级分类确定为可疑或损失且尚未结清的记录。
请问:上述③有担保债务等具体意思是什么?我本人及配偶向人民银行查询的信用记录良好,本人已缴存公积金多年,但是替亲戚贷款担保20万元(即亲戚向银行贷款20万元,我作为他的担保人),该亲戚按时还款,无不良还款记录。我现在准备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此种情况下我是否被认定为个人信用良好?盼答复,谢谢!
您好。您信用状况是否良好,需根据贷款承办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进行判断。
您为他人担保的债务纳入您个人负债的计算。当家庭负债超过我中心认定的您家庭年收入的五倍时,您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增加担保人。若您自己有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被债权银行的五级分类确定为可疑或损失且尚未结清的记录,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若为他人担保贷款且该笔贷款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不影响您申请公积金贷款。
《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增加一名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人:①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载明应偿还债务金额与对外担保金额合计总额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5倍(含);② 借款申请人家庭中只有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担保人应为在本市工作、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和具备担保能力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贷款政策要求所有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根据《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个人信用良好,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① 申请贷款时前三个月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内有按期归还类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最长逾期月数三期以上(含)还贷记录。
②近两年内有到期还贷类贷款(含信用卡)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还贷记录。
③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担保债务等或有债务被债权银行的五级分类确定为可疑或损失且尚未结清的记录。
④未履行结清由法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部门认定应承担的债务。
⑤不是缴存单位职工,挂靠在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不良信用的情况。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5-4-16 09: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