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半,我在随州世纪外滩与千千水岸之间,看见有一起小车祸扯皮。
一位老人拉着这位小哥的摩托车不让他走。地上有个钓鱼竿。
后来我了解到,小伙子直行(好像逆行了?具体不详)把过马路准备去白云湖钓鱼的老人带倒了。
老人说无大碍,但是身体不舒服、倒地衣服脏了,让车主治疗赔偿。
我说了几句就走了。怎么说呢,说多了我也管不了。
站的笔直笔直的,啥事儿都没有,也叫人赔偿? 这个,我当然也知道,有些撞击现场根本就啥事儿都没有,然后回家之后丢了性命的,不在少数。但是现场撞击啥事儿都没有的人,回家了更加的啥事儿都没有的人占去了更加多的比例。国家的法制如果改为撞击后啥事儿都没有还要求去医院检查的事例,能否如果检查了没事儿,则,费用平摊或者肇事者出大头儿,如果检查了有事儿,在根据责任划分来判定个人出钱的比例呢?
现在的老人都好坏,何必为难别人呢
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乱走乱穿让人防不胜防
不遵守交通法规,总会付出代价的,只是大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