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税务和会计上的数据有所不同,常常有些业务,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但在税收缴纳时去需要确认收入,致使在不同的业务处理上市场会有一些差异,如果,财务人员不能清晰地了解和处理,在税收的缴纳过程中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风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企业税务收入和会计收入存在差异的集中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风险一、财产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依法核定应税所得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收入等财产收入,应全额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转让股权(股票)等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确定使用的应税所得税率征税;
税法确认,企业所得税以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即以80万元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风险之二: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风险之三:资产用于交际应酬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风险之四: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税法确认:
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38000元(按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认收入),视同销售成本12000元。
风险之五:资产用于股息分配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风险之六:资产用于对外捐赠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税法确认:
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80万元(按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认收入),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