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的话,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在单位工作三年了,现在怀孕三个月.
怀孕一个半月时先兆流产,就请假在家休息.本来打算下个月去上班的,今天老板打电话来,委婉地说要辞退我.
如果现在被辞退的话,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按劳动法规定,是3年*每年1个月*2=6个月的工资,是这样吗?
那产假98天的工资呢?
另外,是不是被辞退后,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了?自己交可以吗?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您所在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请您前往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计算应具体到天数。据您所述,在单位工作三年,在此我们理解为您被辞退时刚好满三年,赔偿金计算方式为“3年×每年1个月工资的标准×2倍=6个月的工资”。
此复。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必须处于参保缴费达账状态,如没有参保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个人不能参加生育保险。
2013-08-31 21: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