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婆于2017年4月23日在人民医院生小孩,回家休养期间我爸爸偷偷拿我跟我老婆身份证在没得到我两允许的情况下给孩子办了出生证,起了个粗俗的名字,按照规定出生证必须由新生儿母亲带证件去办理,这算不算失职?后来我去横沟派出所要求改名字被户籍民警拒绝,说不能改,按照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横沟户籍民警这种行为是不是抵触国家法律,行政不作为?为什么父母亲连这个都决定不了,一个低俗的名字只会让小孩受尽嘲笑和排挤,影响一生,而且还与我老婆那边一个人重名。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标语,是实实在在做出来的,恳求得到解决,谢谢!
朱夕栋反映其到派出所为儿子办理出生申报时,要求派出所不按出生证上姓名办理入户,派出所未受理的投诉,回复如下: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核实婴儿父母的信息,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朱夕栋要求派出所户籍不按出生证上的姓名办理入户有违相关规定,派出所依规不能受理。朱夕栋儿子户口还未入户申报,系无户口的人员是不能办理变更姓名,《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三章第八十一条第9款拟使用姓名不符合姓名用字规定,或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第10款因卦算、臆想等虚幻理由申请变更姓名的。朱夕栋其子出生证上登记的姓名没有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朱夕栋本人因卦算、臆想等虚幻理由申请变更出生证上儿子的姓名,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其姓名变更更正申请。
朱夕栋称出生证是其父亲偷拿其本人与老婆身份证在没有得到其允许的情况下办理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领证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上证件验证后复印,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一起存档。医院未要求朱夕栋父亲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违规办理了出生证,朱夕栋可要求医院重新换发出生证,凭换发的新出生证再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申报。
横沟桥派出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17-09-11 15: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