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景广场13#楼房产证至今未办下来的问题

本栋楼房于2008年交房到现在已经有6年多的时间,开发商为何房产证、土地证未办下来?同时我们要求开发商开具商品房发票,而开发商以税务暂停开票为由,拒绝开票!因没有发票和房产证我们的户籍无法迁移,孩子的入学成问题!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经查: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割转让给各业主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需以宗地范围内所有确权房屋面积分摊宗地面积后,计算出各套房屋应分摊土地面积。该项工作只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整理,方能收集齐宗地范围内所有房屋确权的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证书,且转让登记需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我局方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故我局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割转让给各购房户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业务,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整理、报送材料。请这位同志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领取你户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4-4-21 15:56回复)
诉求编号PT14041700039我局已收悉:
恒丰房地产开发的荔景广场13#楼房产证办理问题,主要原因是因为部分业主擅自违规改造造成,导致规划局无法进行规划竣工验收,我局将继续督促恒丰房地产公司及时按规定办理房产证,业主也可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商品房发票问题建议转地税局核实。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4-24 11:21回复)
关于诉求人在12345网站中反映“莆田市恒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的情况,我局已调查完毕,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实,莆田市恒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已申报缴税的销售收入部分已全额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已申报尚未缴税的销售收入部分,因存在长期欠缴税费的税收违法行为,经主管税务机关多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催缴,恒丰公司至今仍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对恒丰公司欠缴税费部分的销售收入不予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若恒丰公司按规定缴清欠缴税费,主管税务机关当即对缴税部分的销售收入给予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莆田市地税局于 2014-5-4 12: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