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一到,这个贼只能放掉


8月2号晚10点,一个贼在步行街供销超市门口盗窃2部手机,贼是抓到了,可没有失主报案,24小时一到,只能放掉此贼。
经常可以听到群众议论说:贼抓了,前脚送进去,后脚马上放出来。失主们,你们报案了吗?打个110或去派出所报个警怕麻烦,以后不要抱怨别人不作为。
象这次抓的这个贼,就是缺了失主报案,一切都白搞,贼在窃喜。

学习了,原来没人报案就放掉了,不太合理

别只怪警察不给力,是你们太有钱了!!

难道就不反思为何失主不报案吗?
经常听到这句话:“用场是嗯纽咯,不过倘话有呢?”这种情况下,尚且报案。不报案,就说明一点都不信任你们。为何?为何?

不信忍他们,一辈子就进过一次警局,打过一次110终是没结果。打110更是………看到小偷行动报了警,110问我东西丢没,没丢,就挂了我电话。然后我就走了,让小偷接着在那偷。

拨打110,就是让人家挪车

为什么没人报案小偷要放掉呢?是不是没人报案就不算偷了?既然不算偷,24小时也不应关呀

这话爱听

如果有监控拍下需不需要失主呢?

我被偷好多次了 前面几次都报警可是离第一次都6.7年了 还没抓到小偷你说我们还有信心报警啊

有两部手机在手,还联系不到机主么?
难道都有锁屏?……这需要技术支撑啊
另外,报警登记的方式,很显然也已经脱离时代了。

2个手机,不会打电话找失主吗。没人报案,当场抓住小偷,也要放人?这个真看不懂

建议在大路口装大视屏,播放小偷被抓的正面大照片,公开曝光

咋放了呢?就是要放;也把这贼的手或脚骨打折了才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