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龙岩市新罗区富健花园13号楼全体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实际建筑方案与此前向市规划局申报获批的设计方案(岩城规[2015]505号)完全不符,私自扩大建筑面积,将电梯机房向外延伸至花圃,占用公共绿化用地。该电梯建成后将导致邻近楼栋9号楼采光不足,视线受挡,严重损害小区公共利益和9号楼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13号楼一些业主态度言辞极为恶劣,强行施工,造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协调阻挡无效。9号楼业主于3月26日拨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热线电话,请求制止违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人过来了解情况走后,13号楼施工依旧。
在这种情况下,9号楼全体业主于3月29日前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该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再次派人前往建筑现场。在城管人员走后,13号楼业主并无收敛,公然继续施工。
恳请市政府核验事实,督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违法,伸张正义,维护9号楼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XX同志:
现将您反映的“富健花园13号楼加装电梯”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富健花园13号楼(原11号楼)业主在加装电梯挖主梯井时,未按岩城规【2015】505号《关于龙岩烟厂富健花园11号住宅楼东侧楼梯位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进行施工,将设计的电梯井外移了约2米,未发现其它建设行为,我局西陂大队已告知当事人应按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
2016年4月6日,我局西陂大队队员再次勘查现场,现场正在回填该地基,当事人表示将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我局西陂大队将进行监督。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4月11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4-11 09: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