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挪用公款案中,被告人王某的“霉运”大概是从他经营鞋厂开始的。王某今年37岁,案发前是温岭一家乡镇卫生院的药房工作人员。他和妻子都是事业编制员工,原本工作稳定,家庭美满。2011年,王某和弟弟合伙经营鞋厂。王某当时投入了40多万元,这些钱都是借来的,妻子并不支持。
一年后,鞋厂经营不当倒闭了。办厂时,王某向妻子拿了5万元,厂子倒闭后,他借了5万元还给妻子。王某一直没说亏了多少钱,但办了不少信用卡周转。妻子问他债务的事,他不愿说,也不愿意和妻子多交流。此后,王某经常外出和朋友一起打牌,回家也很晚。
两人的感情渐渐不合,最终离了婚。王某总共亏了20多万元。他平时只有工资收入,家底也不殷实,他想到靠赌博拼拼运气。王某称,他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人,想赢点回来止损,但欠下了更多的赌债。
为了还债,王某只好靠信用卡套现、不断借钱等方式,拆东墙补西墙。很多人还到王某的单位催讨债务,影响恶劣。
王某主动向卫生院领导提出,要求调动岗位。之后,他被调到一分院的药房,从事收费和药品发放工作。为了应付债主,他于2014年5月至7月期间,挪用其收取的卫生院业务款14.6万元,这些钱全部被他用于还债。2014年7月,王某的行为被卫生院发现,经催讨,王某的父亲分3次归还10.5万元,剩下的挪用款项从王某的工资和奖金中扣除。去年5月,王某挪用的款项已经退清。
去年7月21日,该市纪委对卫生院进行巡查时,发现王某有挪用公款嫌疑,因此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