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条号】富立财富关于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140号文、财税【2017】56号文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140号文、财税【2017】56号文等相关规定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含),对我司作为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发生的应税行为征收3%的增值税,就此税收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一事,特发此公告,敬请投资者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