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错车道,装货物不合规定,被判赔偿4万元


本报讯 2012年8月28日,钟大叔与往日一样,开着装好胶管的电动三轮车去送货。车子驶入320国道,钟大叔见前方没有车辆便加快车速,忽然听到后面传来“砰”的一声响,回头一看,一辆二轮电动车倒在了自己车子的后方,一名40多岁的农村妇女倒在地上。经交警认定,钟大叔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当时,钟大叔支付农村妇女4000元。然而,前阵子,那名农村妇女却将钟大叔告上了法庭。
原来,那名农村妇女要求钟大叔赔偿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损失。接到法院传票的钟大叔暴跳如雷:“我不赔偿她,我没有撞她,是她撞上我的,我已经出于人道主义给了她4000元,再也没有钱了!”
钟大叔说的话不是没有道理,确实是那名农村妇女撞上来的,可是,他自己有没有过错呢?
记者了解到,钟大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他的电动车行驶在了机动车道上。同时,他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装载货物的规定。根据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而钟大叔车上的胶管,远远超出了0.2米的规定。钟大叔因此要负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钟大叔坦言,他平时都是这样装货的,因为管子超出车身太多,根本无法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他认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自己的车作为目标物比较显眼,后方车辆会避让,对自己来说挺安全的,没想到别人会撞上来。
法院最终判决,钟大叔为本次交通事故埋单4万元。来源:南湖晚报

真的是无语了
后面那女的眼睛朝天上看的吧?
超载只是一个违章,电动车一样超速,走机动车道,并且车子也肯定不符合电动车规定的,一样违章一大堆......
情况复杂 相信法官
不在现场,不好说谁对谁错

给Lu0573评分:积分 +1理由: 法院这帮杂碎都是女儿带出来逛超市
赔的真多
起码这则新闻应该将该起交通事故对中年妇女造成的损害表述一下吧~
都则很容易让人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