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领取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领导好,近期我市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四条指出: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市本级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按5000元标准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按3000元标准补贴。 我是2012年的大学毕业生,现在自己创办了培训班,想了解一下是否符合上述优惠政策。不知道该咨询哪个部门。电话:15988032165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2016-02-26 11:00
楼主您好! 此项工作为市就业局开展,小编替你转交后,经办负责人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1、该大学生是否依法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也就是说是否依法成立教育培训机构;2、是否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3、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4、区属企业由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2172458)办理,市属企业由市就业管理局(2122872)办理;5、该大学生是否属于兼职,如兼职的就不能享受。 加之如果符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手续,小编两边中转比较延时,建议您可直接致电2122872、2122364直接咨询。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好,近期我市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四条指出: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市本级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按5000元标准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按3000元标准补贴。
我是2012年的大学毕业生,现在自己创办了培训班,想了解一下是否符合上述优惠政策。不知道该咨询哪个部门。电话:1598803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