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医疗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所谓委托人的事务,一般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反观医疗服务,其实质是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医疗服务具有专业化、技术化的技术服务的特点,作为病患、家属并不都能够亲自来处理。可以看出,医疗服务事项与被委托事务存有明显差别。
2、《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医疗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病患、家属的指示处理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是依据合同约定的范围、项目,遵循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行业的规范,独立自主地开展医疗服务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病患、家属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同时,《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还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而医疗服务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一般都要由医疗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
4、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而医疗服务合同一般皆为有偿合同。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另外,要核实(要核实为正确内容)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具体、明确;
3、履行方式及期限须确定;
4、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5、约定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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