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级领导你们好啊:
你们好!但是我们不怎么好!武平县陈田水库项目本该在陈田施工建设,结果在乐畲村施工建设,本来属于冒
名顶替挪用它地项目,但需要征用我们的林地土地搞建设,群众知道这是一件大好事我们都纷纷同意,也配合了
农业水利用地征用工作。
但是,水库覆盖区域山地是当地村民世代生活的保障,良田林地被淹没,当地村民失去了生活保障,当地政
府不但不按中央文件规定补偿村民,也不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示的武平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
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定,让人民群众满意,群众村民要求
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当地政府欺骗隐瞒村民,当地人民群众只好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合理要求,现在镇政府都开始
抓村民了,说村民闹事,但是我们不是真的要闹事,我们只是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不知道有没有人
管,也不知道有没有问!希望政府下基层听听人民的心声。。。 全体乞求!
政府文件附件:
http://xmgk.fj.gov.cn/website/cast.jsp?catid=4770&deptId=31166&infoid=2258166&projInfoid=165914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陈田水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2013.833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陈田水库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武政文〔2013〕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工程建设占用农用地0.639公顷、未利用地0.04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武平县十方镇乐畲村水田2.9311公顷、旱地0.1725公顷、林地6.6694公顷、其他农用地1.0122公顷、未利用土地0.1954公顷,黎明村水田1.0676公顷、林地3.5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90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141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56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197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武平县陈田水库淹没区及其工程建设用地。
二、武平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平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刘才基:
你好,你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的“武平县乐畲村村民被征地事件反映”诉求件,我局已收悉,根据《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13款之规定:“诉求件多次重复提交的”,12345热线不予受理。抱歉!
相同诉求件请勿多次重复提交,请关注相同诉求件(LY14022600001、LY14022700022)的答复。 (武平县信访局网络中心于 2014-3-3 11: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