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系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银杏村下蔚自然村村民何明凤,再次来反映诸暨市大唐镇政府工作人员社会服务中心副主任褚科元、党政办主任许伟峰违法违纪一事。
2015年9月8日11时30分许,我和丈夫(蒋章永)一同到大唐镇政府反映本户宅基地问题,刚走到大唐镇政府一楼大厅,社会服务中心常委副主任褚科元看我要到楼上去,迅速跑过来把我拦截,不让我乘电梯上楼,我就走楼梯,走到二楼还不到,被褚科元拦截,不让我上楼,我坚持要上楼说要到镇长王其军办公室协商宅基地问题,可褚科元死都不肯让我上楼,褚拦不住,一怒之下就将我从二楼推到一楼,将我推倒在地而受伤,疼痛的动不了。正好镇长王其军也来到我身边,看了下我的伤情,说我们可以回去了。此时党政办主任许伟峰也出来了,许、褚二人合力将我强行拖到一楼大厅。我就说要去医院检查一下,褚科元根本没有一点人性,不让我进医院,立即打电话到大唐派出所,过了会大唐派出所民警周洋杰,带着四五个不知名民警把我和老公带到大唐派出所关进笼子,派出所里从中午十二点左右强行做笔录,在做笔录时我要求调取录像,以查明事实,可民警始终不予理睬,显属失职,明显袒护和包庇镇干部。众所周知,现场录像是查明事实侦破案件的最直接证据,一般而言,民警首先应前往调取录像资料,不可能不去调取。明显是取到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恰恰相反,是镇干部褚科元豪无人性地将我一个弱女子从楼梯上推倒受伤。现场录像明显可反映。对笔录许多不符合事实,所以我拒绝签字。而对在场人我丈夫蒋章永的笔录也同样凭想象主观臆造,有逼供情况,且蒋章永系文盲,根本看不懂,也不将笔录向其宣读就避其签字,说不签字也要关进去。对所谓被害人镇干部的笔录明显不实,二人有利害关系,显属推脱致伤我的责任,颠倒了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我进拘留所后头部肿胀,一直头晕,睡不好,同室被拘人员均知,愤愤不平。直至9月10日上午,才由拘留所民警送至人民医院急症治疗。9月15日解除拘留。从解除拘留证明书上得知我因殴打他人被拘留。大唐镇所说的殴打他人根本不存在。我们夫妇到镇政府反映正当诉求是公民的合法权利,镇干部无理阻拦本属不当,镇干部许伟峰是正常碰擦的皮外擦伤,打你与擦伤是有明显区别的。诸暨市公安局对我作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没有向我送达治安拘留决定书。总之是颠倒黑白,故意让真正推人致伤者逃脱法律制裁,将无辜的受害者却作拘留处罚,是明符其实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据事后了解,当天之所以不让我上楼的原因是徐良平市长在大唐镇,民警青红皂白将满面是伤的我带至派出所立即送拘留所就是不想让市长知道镇官仗势欺人,是一种典型的权利任性和滥用。法制何在、公正何在?
综上所述,大唐镇干部褚科元严重违法乱纪,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
有噶种事体?需要政府出来解释一下
哪怕她真的打人了,可政府人员将人打成这样子的难道不用处理吗?我不信一个弱女子能打得过男人的?官官相护老百姓怎么办事?动不动就拘留的。是不是政府该出面澄清一下
尸位素餐的太多
看诸暨大唐镇政府的解释
现诸暨人民医院治疗,检查出来脑主动脉血管瘤,已动过手术。就是这社会太没公道了
是的,在诸暨人民医院治疗
就是,一个弱女子能打的过年轻人吗?现伤势脑主动脉血管瘤破裂,动过手术了,大唐镇太没人性,太没公道。
老故事,老信访
人家那是政府,那是官员,有头有脸的人,你算什么,一个小百姓而已。
民不和官斗,这是古语。
南海钟才,搞不过人家的,还是不要搞了。
独 党官官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