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中秋国庆放假共16天,除法定假期9天外,其他7天假期是否需要发工资?是否有相关法律条例作出规定?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秋节9月27日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由此可见,中秋假期和国庆假期一共是8天。但据您所述“中秋国庆放假共16天”,您并未说明额外的8天是什么假期,在此仅对文件中规定的8天假期工资发放进行说明。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关规定,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9月27日、10月1、2、3日这四天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如果员工所在岗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作制度,每周星期六、星期日是休息日的话,10月4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
由于9月27日适逢星期日,10月3日适逢星期六,这两天放假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即10月5日、6日是补假,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10月7日放假是通过调整10月10日休息日的时间来实现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
2015-09-11 15: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