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毕业后将顺德户口迁到了南海一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现在想将户口迁回顺德(爸爸的户口,里面有妈妈、姐姐和妹妹的户口在)。我咨询过顺德的派出所说要求的证件中有一样是“未婚证明”,请问这个证明要在南海区哪个地方开具?谢谢。
你好,你提出的出具的“未婚证明”问题,现答复如下:
你申请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有以下几个程序:1、受理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2、申请人: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提供证件材料: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应提供本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多谢你的提问。
2013-11-01 2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