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红安县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决 定
(2016年11月25日红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创优市民生活环境,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8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决定。
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以下简称禁鞭区)
红安县禁鞭区为县城中心城区,具体为以下区域:
北线:倒水河五桥东→杏花大道→建苏社区→发展大道;
东线:以发展大道为界的建苏社区→杏花社区→东风社区→倒水河北岸;
南线:倒水河金沙拦河坝→铜锣湾小区东南角→迎宾花园→影视城→迎宾大道西四马山社区→红华社区→曹家畈湾→西干渠;
西线:西干渠→长渠社区凉亭岗湾→金沙河堤坝→竹林社区阮岗湾、曹家湾→五桥西。
禁止在下列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本决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严禁在禁鞭区域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重大庆典、纪念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五、违反本决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收缴其烟花爆竹、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收缴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单位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环保、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盼星星、盼月亮,这么好的政策终于出台了!
只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让人好笑,在这个货币贬值得一塌糊涂的年代,小学生都时不时掏出一张红毛票,你还罚100不是有点象小孩过家家吗?虽然罚款不是目的,但执法、守法也不能是儿戏,建议加上“同时处5-10日治安拘留”,当然此条款还需人大讨论通过。
一年又一年都天怒人怨的问题,出一个解决方案,结果只是“看上去很美”,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实际是自己让自己的威信扫地。
红安的人民勤劳俭朴,每栋楼顶都装了密密麻麻的太阳能热水器,每个楼顶的热水器都连着一个温暖幸福的家,这些年鞭炮炸坏了多少?不计其数!维修起来劳神费力,老百姓早就不胜其烦了;还有,主道路边惟我独尊,目中无人大鸣大放,危及行人安全,破坏交通秩序,污染空气,罚款的同时予以治安拘留,理由完全正当!
只有不尸位素餐的执政者,才能让红安市民活得有尊严!
禁鞭是这届政府办得最好的一件事,2017年春节也是过得最安静、最干净、最祥和的一个春节了,希望这样的氛围一直延续下去。其实,老百姓也没多少真正喜欢放鞭炮的,有的时候是没办法,哪个亲戚办喜事,去了肯定要买点鞭炮去热闹下,一个冲天炮就要一两百,舍不得也要咬咬牙买啊,这下好了,可以省下了。
红安禁鞭是极大的好事、是利民惠民的实事。原先一走进红安 ,这里噼里啪啦,那里啪啦噼里,万响鞭、冲天炮响彻城镇乡村,初一也放,十五也放,无节无假都在放,结婚放、做寿放、生儿满月铺天盖地地放,喜事放、悲事放、芝麻绿豆的小事也要放。特别是春节,特别是县城,通宵达旦,既不选地点,楼房跟前、甚至楼梯,争着比着放,同时不顾及时间的选择,不顾及老人小孩休息和病人养病。本来游客利用春节和空余时间到红安观光,但受不了乌烟瘴气的环境和昼夜不息的噪音,只得赶快离开。鞭炮浪费了百姓无数钱财,烟雾污染了红安的蓝天白云,噪音使人们不得安宁,这次禁鞭不是利民惠民的大好事么?
的确如此。罚款最少要1000起步,罚到他肉痛,看他还敢不敢放?对那些不缺钱的,最好拘留个十天、半月,在拘留所里,叫他们自己掏钱买鞭炮,每天坚持不断的放鞭炮,让他们一次过足瘾,出来后自然就会遵守了。
这是个好事,年年春晚听不到赵本山说的个啥。
哈哈哈哈哈哈。。。。红安新闻上放了,有个人不信斜,女婿上门非要放火炮,结果带到派出所去了。
建议全县公安、城管、街道、政府人员今年春节坚决行动,严格执法,在红安县中心城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重罚,还市民一个文明、祥和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