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女士来电反映,她是霍童镇郑厝村的村民。她已育有两女,然身体原因不能结扎,且小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现咨询她是否享有二女户的一些政策,具体都有哪些?请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章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您已育有两女,然身体原因不能结扎,且小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现咨询是否享有二女户的一些政策,具体都有哪些政策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答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及相关的解读中规定:二女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籍且年龄未满60周岁;二是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落实绝育手术;三是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未落实绝育手术的不属于奖励对象。因此您所反映的情况不能享受二女有关政策。
二、新的《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蕉城区霍童镇人民政府于 2016-5-16 11: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