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领导:我是嵊州市甘霖镇白泥墩村村民王献凡,我受我村30多户村民的委托,向领导反映我村集体土地(耕地)被市政府、镇政府强制征用的情况。527国道嵊州甘霖段过境我村,政府依法征用我村集体土地50.196亩,根据片区综合价依法支付261.0192万元土地征收赔偿款。2017年5月23日,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大主席王联兴、镇委副书记余建生、副镇长周江永)带领相关施工人员征用并清理土地。实际征用面积为97亩。受到了村民的阻拦,村民认为,政府征用的土地只有50亩,其余47亩建设绿化带为以租代征,既没有与农户协商,也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到位一分钱补偿,农户受《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保障,政府无权强制征收。中午12点多,政府动用特警50人,隔离村民,强制征收了97亩土地。这种行为,在我村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据我所知,5月24日,政府同样动用特警,同样方式征用了隔壁桂山村的集体土地,还与村民发生了争斗,其中一位村民被打伤,一位村民被行政拘留5日。此事在我普义片成了老百姓议论的焦点,不敢相信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我们,居然会遇到这样野蛮的行径。5月23日下午,上述三位镇主要领导在片工作点接访了农户代表。对于农户代表提出的问题没有给出任何实质性的答复。既没有对我们讲解征地补偿根据什么文件办法执行,也没有做政策解释。我农户代表自行查询,2014年8月20日嵊州市出台了最新的《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片区综合价,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分配的相关原则和标准。农户们再次反映,希望按政策办,按文件办。至今没有任何领导联系协调,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我村农户拥护和支持政府建设,对政府52000元每亩的补偿款无异议,对政府用地一致理解和支持。但是应当给予农户的补偿和相应安置,应该妥善到位和落实。不应以欺瞒、哄骗的方式敷衍人民群众。我们的诉求:1、希望政府根据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和嵊政(2014)69号《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合法征收的50亩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2、对于47亩以租代征的土地,请政府给出相关公告和补偿方案,如果为租用,请与农户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并落实相关款项。3、绝不接受政府少批多征,绝不接受用50亩征收土地的赔偿摊开支付97亩土地的赔偿。4、农户到现在为止,只拿到了移苗费和青苗补偿,52000元每亩的征用土地补偿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失土农民至今没有按政策依法安置,请予以解决。希望省领导能够看到,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你于2017年6月2日,通过领导信箱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的信访事项,于6月2日转我镇处理,我镇于2017年6月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527国道建设涉及白泥墩村土地约97亩,该97亩土地都按照5.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目前土地补偿款已经拨付到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由村两委会讨论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朱绍军 联系电话:83792859
嵊州市甘霖镇 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