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必须追究充当政府黑帮的两位主任的法律责任
海宁市海昌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维稳办主任陈国栋,街道综治办主任夏国锋等人不但没有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相反在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岗位上,充当着政府黑帮治理的角色,扮演残害人民群众的打手,其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据悉,海宁市海昌街道迎丰村王姓公民为了主张自身利益,近两年来先后去嘉兴市、浙江省(杭州市)、北京市上访,控告当地政府、有关司法机关执政、执法之不公。按理说,这是王姓公民依照宪法、法律的精神的行为,应当受到保护。虽然,公民的上访可能会给当地政府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影响政府官员的政绩、政治前程,但我们不能采取违法甚至犯罪的方式去阻却公民民族权利的行使,更不能以打击报复等极端的方式截访、阻访。
然而,海宁市海昌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维稳办主任陈国栋,街道综治办主任夏国锋等人在近两年中,不但对王姓公民非法拘禁达五次之多,而且在拘禁之际对姓王公民进行虐待、恐吓、殴打、侮辱、调戏。更为可恶的是,在长期监听王姓公民通信内容的同时,陈国栋、夏国锋等人数次强行进入王姓公民住宅,还多次乘王姓公民不在家之际,在她家安装窃听器,并窃听她的电话通话内容,人身权益和安全遭受重大危险。陈国栋、夏国锋多次对着王姓公民说,你的一举一动我们都清楚,你就是在家仰头的动作我们都掌握。违法犯罪行为之低劣、之可恶,其气馅之嚣张,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位!
本案中,陈国栋、夏国锋等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一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二是非法窃听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四十条也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宪法同时还规定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王姓公民再怎么上访,充其量就是一个访民,怎么也不构成刑事犯罪吧,但陈国栋、夏国锋之流,竟然采取各种恶劣卑鄙的手段,早已超越了“维稳”、“综治”的程度,已经涉嫌犯罪。
为了严肃党纪国法,惩治犯罪,有必要由海宁市公安、检察机关对陈国栋、夏国锋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立案调查,坚决打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坚决打掉人民政府中的黑帮势力,坚决斩断残害人民群众的打手,给海宁人民一个安定团结的生活环境,给海宁人民一个安居乐业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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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必须追究充当政府黑帮的两位主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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