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车实施上牌登记以来,由于我购车时间为10年6月,当时未开发票,只有收据,开放登记时卖车门面已关闭,无法再取得发票,以至于一直无法上牌。17号开始整治电动车,请问对于我这种只有合格证和收据的电动车如何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7月13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电动车无购买发票、合格证明,且销售车行已关闭,无法上牌”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按照目前我市《电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注册的电动车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1、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 3、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如果您购买车辆时未开具发票或发票丢失的,可到电动自行车销售车行补开发票或复印该车发票存根加盖公章并出具证明即可办理。像您这种车行已关闭,无法补开发票的情形,属于个别情况,按照以上规定,目前还无法上牌。但我们已经将您的这种特殊情况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争取尽快出台相对应的办法,解决此问题。如有相应的办法出台,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在媒体上公布。【市委领导—宋顺勇】 2012-07-12 2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