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同志:
本人曾在国贸二横路“丝美造型”理发店消费,因该店采用会员制,预存消费款后消费有一定的折扣,要求最低预存300元。在春节前预存消费款300元理发1次消费68元,春节后该店停止营业至今。
315之前打电话给该店负责人(法人)洪鹏询问,该洪称他们是连锁经营,什么时候重新营业他也不知道,让我拨打总公司电话询问(金榜美发用品,地址:海秀路38号,电话:66782966);
拨打66782966,对方接电话称4月1日一定开业,如逾期不开业,将安排退还预存消费款;
4月18日,因该店仍未开业,本人致电洪鹏要求退款,洪称预存款是母公司收的,要退款只能找“金榜美发用品”公司; 再次拨打66782966,对方接听后,居然说打错电话了,“丝美造型”跟他们没关系;
再次找洪鹏,洪给另一个电话号码:66519700,拨打,接电话人称这事归他们经理负责,朱经理(女,手机:18308903920),拨打朱某电话,朱某称“丝美造型”法人是洪鹏,钱都是洪鹏收的,跟她没关系,说罢挂断电话。
最后一次给洪鹏电话,洪鹏坚称他没收钱,并称最好找电视台曝光,看到底是谁在欺骗。
请问工商局的同志,收了消费款却又拒不提供商品或服务还故意不退还,这种行为是否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属于诈骗行为?相信在此黑店遭此境遇到绝非我1个人,今天来投诉不为预存款,只因在拨打电话交涉过程中上述人员态度恶劣,让人气愤!所以希望贵局能严肃处理上述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我们海口市民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件已办理完毕,通过公文网发送回复意见至市信访局。现补办结流程。
【海口市工商局-单位领导—何冬雨】 2014-04-21 23: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