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莆田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

建议莆田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莆田甚至全国都在追求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所以建议莆田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也应该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现将失业保险中关于城乡一体化的相关规定做个详细的介绍,方便您的了解:
福建省于2006年修订《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时,对农业性质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做出了新的修改,让农业性质人员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有了可以选择的空间,从而也获得了与城镇性质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修订)第八条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文件规定,2006年9月1日后,单位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失业保险费,且本人自愿缴纳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按其自愿缴纳年限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5-29 16: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