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乐至县天池镇人,去年8月到乐至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婚姻登记,事先我已经准备好了结婚照片以备粘贴在结婚证上,但是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乐至婚姻登记是直接彩打照片在结婚证上,要求我们在隔壁的照相室照相,收费三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发〔2015〕230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乐至县婚姻登记窗口隔壁房间就开设摄影机构,收取费用,违反民政部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发〔2015〕230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第七项为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可见按照民政部的规定,结婚证颁证的标准程序是当事人提供照片,工作人员粘贴在结婚证上,而不是乐至县工作人员所谓的彩打。因此要求乐至县民政局采取以下措施:1.取消彩打结婚照片,采用粘贴照片;2.将登记中心内的私人摄影店清退出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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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关于“乐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乱收费”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照片彩打的问题。经核实,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婚姻登记时,如果婚姻登记当事人带来的照片符合婚姻登记要求的,婚姻登记的各个环节将直接采用当事人提供的照片。对于未带照片或带来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则需先到照相馆照相。由于相片冲洗有一定的等待时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取了照片彩打的方式为办证人节省了等待时间。下一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婚姻登记时细致耐心地与婚姻登记当事人多交流,在便民服务的同时更周到地为每位办证人服好务。
关于将婚姻登记窗口旁的照相馆清退出去的问题。经核实,由于县民政局办公场地有限,2010年,经县委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置于县妇幼保健院二楼内。腾龙照相馆发现部分登记人有临时照相的需求,就在县妇幼保健院租用了房屋并开设了照相馆。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规定,县民政局下一步将积极向妇幼保健院建议,收回对外出租给腾龙照相馆的房屋,不再向有关服务机构出租房屋。此外,县委政府已同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选址新建,目前正在审批之中,预计两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县民政局将不允许婚姻登记处内设置有关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主要是现场照的照片好丑哦,结婚证这可是一辈子的事。
一个是丑,二个是不爽,平时要制定到那里去照嘛,屁股太黑了,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