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扶贫办截留/侵占我三千元扶贫款,具体以附件形式上传。
你好,你反映的内容与2016年10月12日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至我局办理的投诉件(永效诉转字〔2016〕64号)诉求相同,我局已于2016年10月21日按规定,在调查的基础上,向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进行了书面反馈。现将10月21日调查反馈情况要点附上。
1.根据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做好201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2016〕107号)文件精神,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是易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三是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每户15000元的标准补助”。另外,2015年度市、区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给予人均各1500元的配套补助。卢庆林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此卢庆林只能按照省上关于五保户的补助政策进行补助。其补助款我局已于2015年7月2日(10000元)和10月27日(5000元)分两次转入卢庆林账户,合计补助了卢庆林户15000元。卢庆林已经表示确认,钱款已到账。
2.我局于2015年12月要求各乡镇(街道)对201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行验收。抚市镇政府在卢庆林填报《验收表》时,村干部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曾对卢庆林说还有3000元建房补助款(可能就是指2015年度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对象人均各1500元(市、区合计3000元)的配套补助,但是即使是这个款项,卢庆林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享受此项补助)。而实际上,市、区并没有针对五保户人员建房的配套补助政策。
(永定区农业局于 2016-12-1 11: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