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你好:
我要投诉宜宾县柏溪镇政府的管理不合适.
他们批准在了二个摊位在锦丝路口卖爆竹,导致很多人在深夜还在放爆竹.严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昨天晚上十二点半过后还有某个神经病在一直放爆竹.希望政府部门把爆竹的销售摊点移到远离群众居住地的密集地区.
转自市民热线
宜宾县政府-宜宾县公安局办理结果如下:
郑则刚先生:
您好!您来信反映宜宾县柏溪镇在锦丝路口卖爆竹,导致很多人在深夜还在放爆竹.严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昨天晚上十二点半过后还有某个神经病在一直放爆竹。接到投诉后宜宾县公安局会同宜宾县安监局对市民成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传统习惯,增添节日气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宾县政府于2013年2月5日作出决定:2013年春节期间(2月6日18时至2013年2月25日8时)在县城地区实行定时、定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在县城柏溪镇共设置了22个摊点和6个燃放区。为认真做好销售摊点和燃放区的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县城地区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安监、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销售摊点业主进行了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照方可经营;对销售摊点和燃放区的设置进行了多次踏勘,确保尽量安全、合理;销售摊点全部配备了灭火器、防火棚、防爆灯、消防水等安全设备设施。销售摊点经营前,由安监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设施、措施反复进行了检查。在定时定点销售和燃放期间,特别是除夕和农历大年十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制定了安全工作方案,抽调大量人员专门负责销售和燃放秩序维护,最大限度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
对故意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扰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您可拔打110或天池派出所(6255522)报警。
感谢您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春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