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灵秀山庄物业每个月公摊水电费都是30几元,是否正常?
针对诉求内容,我局物业监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灵秀山庄由电梯房、楼梯房、部分别墅组成,其中楼梯房共7幢,每幢6层共22条楼梯,入住228户。电梯房共5幢,每幢18层共10条楼梯,入住336户。别墅共89幢,入住28户。目前灵秀山庄公摊电费支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以12月为例):1、电梯、电房用电12960度,电费7632.56元。2、路灯、楼梯灯用电3643度,电费2149.51元。3、南际公园北侧抽水泵房用电6668度,电费3934.07元。三项共合计支出13716.14元。该小区12月份费用收入:楼梯房和别墅每户每月收公摊电费14元,共收入256户*14元=3584元。电梯房每户每月收公摊电费平均每户28元(一层收21元,每增加一层加收一元),共收入336户*28元=10248元。业主电动车充电电费收入约1000元。合计收入电费14832元*80℅收费率=11865.6元,差额部分由物业垫付。由于公摊电费是刚性支出,每月必须在15号之前交电力部门,否则要交滞纳金以至停电。根据2013年8月福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灵秀山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第二十条第二条款约定,公摊水电费由业主均摊,定时向物业管理处缴纳。
以上涉及福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常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我局责成该物业公司改进工作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1、实施人性化管理2、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3、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4、加强物业相关知识的宣传5、诚信服务,透明收费6、物业收费必须依据合同7、及时公示收费收入与支出明细。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5-2-3 10: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