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缴

社保局:
现在佛山很多企业并没有做到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很多都是试用期过后才给买社保的。那么按照现在这样的情况,如果员工提请企业为其补缴纳2009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企业还可以不可以为员工补缴得到啊?因为企业这边解释说什么时间太长,现在已经2013年拉,很难搞的甘样。
您好,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提出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2013-05-15 16: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