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最近,三水区千叶花园桂花苑C座104住户在与其花园相邻的公共绿化用地上建起围墙(范围约7-8平方米),擅自扩大本户的花园,致使整个公共环境发生变化,也使邻居的对外观景产生障碍。由于该住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条例,千叶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于2009年9月12日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住户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将公共绿化用地恢复原状。我也于2009年10月12日向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寄去投诉信,如实反映情况,并请求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前段时间,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人员联同千叶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该住户和我本人就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行商讨,并初步达成共识。遗憾的是,该住户没有按其承诺执行,还在其侵占公共用地的地方进一步加高围墙,致使我住户的对外观景严重受到影响。对该住户不顾公共利益和伤害邻里关系的缺德行为,附件居民和我本人都感到极大的愤慨,在无法继续解决问题的情形下,我强烈要求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一是该住户的行为是否违法?二是假定构成违法,是否应该对其侵占的公共用地迅速恢复原状?作为当事人,我强烈要求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尽快采取措施,制止该住户的违法行为,并使公共用地得以恢复原状。
三水区城管局已与千叶花园物业管理方面联系,确认投诉人投诉的地点是千叶花园桂花苑11座之二104,经现场调查,该户在建设花园,涉嫌占用公共地方,对此三水区城管局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2009-12-02 14: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