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的一次性自谋职业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规定?

尊敬的市民政局领导:
你好,想请问,佛山五区在2013年12月退役回来的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南海的已经发放到位!是以2012度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但是禅城区的民政局给我答复是按2013年度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而现在禅城区统计局答复我说五区的2013年度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所以,禅城区民政局说没有2013年度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还不能发放!
想请问,政策是怎样规定的?究竟是禅城民政局违规?还是南海的民政局违规?求答复!
禅城区统计局原帖答复网址:http://wz.chancheng.gov.cn/viewthread.jsp?tid=94763
禅城区民政局答复网址:http://wz.chancheng.gov.cn/viewthread.jsp?tid=94665
南海区民政局答复网址:http://wz.nanhai.gov.cn/viewthread.jsp?tid=90528
依照各职能单位的答复,依次如下面附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3]73号)的有关规定,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作为基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但是文件没有明确“上年度”具体是指“退役士兵退役当年的上年度”还是“发放安置补助金当年的上年度”。
粤府[2013]73号文直接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文件精神和对“上年度”的理解,确定本区2012年冬季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因此,我市2012年冬季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中,部分区以2011年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部分区以2012年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我们认为,既然省政府文件对“上年度”没有明确是指“退役士兵退役当年的上年度”还是“发放安置补助金当年的上年度”,因此,各区确定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没有违反省政府文件规定精神的。
2014-05-16 1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