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前几天刚生的宝宝,现在有要求必须在 某个时间段内 须要给宝宝上户口么
范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凭以下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㈠申请报告;㈡《出生医学证明》;㈢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㈣父母《结婚证》。
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公民年满14周岁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提交申请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经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安派出所按照漏登漏报补录户口办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5-6-30 15: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