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巴中市中级法院不是乌合之众;王强院长就是害群之马”一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日,网友“不熄的风”在巴中麻辣论坛以“巴中市中级法院不是乌合之众;王强院长就是害群之马”为题发帖,属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当事人如不服法院判决,完全可以理性表达诉求,在网上无中生有大肆炒作,不仅方法欠妥,于事无补,而且已涉嫌违法犯罪。
被告人熊某已调到乡计生办从事行政管理工作,2000年11月12日,其在已取缔的乡卫生院为被害人王某施行剖腹产手术,既无血浆又无护理救助条件,导致王某子宫剥离不全出现失血性休克,后在转院途中死亡。2001年12月12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十年。后熊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巴中市中级法院,中院二审以非法行医罪改判熊某有期徒刑三年。熊某不服二审判决请求再审,中院再审后裁定维持原判。熊某再次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巴中中院再审,本院以熊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熊某再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作出驳回的通知。
上述事实有中院(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佐证(附后),是非曲直,请广大网友评述见证。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监督、有错必纠的态度始终是坚定和鲜明的,正如今天上午本院在部分网友和媒体记者新闻通气会上的承诺一样:凡是广大网友、媒体记者、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据的监督举报,我们保证件件有回复、件件有处理,对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允许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诉求?起作用吗?老百姓为什么不相信法院,这才是法院该思考的问题。这次中央投票,最高院,最高检反对票最多,中央都在反思,你们还再狡辩什么。
法制,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
请大家仔细看判决书,广大网友的眼睛是明亮的。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大老爷们:您们好!你们能否对南江县长赤供销社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南江县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程序作个说明吗!法律程序合法吗!一个小单位破产清祘已十二个年头了仍未结束,正常吗?
尊敬的王强院长:我们南江长赤供销社全体被破产下岗职工求你了,你抽一点点时间去查一下长赤供销社破产案,这是一件点型的扏法者“知法懂法·违法裁定·枉法判决”的案子!十二个多年头了,法院对此此案置之不理,无故拖搁·王强院长是你该过问的时侯了·长赤供销社被枉法裁定下岗失业失爱职工给你敬礼!恭侯你的回应!!!!
小手一抖、米椒到手、哈哈
回复疑点颇多:
1,熊某,非法行医,他是怎样进入乡卫生院的?乡卫生院不属私人诊所,百姓信任它,有何错?
2,不具备条件实施剖腹产,为什么强行手术?为什么不抓紧时间送高一级医院?
3,熊某由非法行医人,到服刑人员,到计生管理人员,这到底是一种什么逻辑?
4,摆出判决文书,最大限度说明:自己证明自己无过错。
5,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功夫应花在查清真相上,而不是几张欠说服力的纸上。
6,如此小案,百姓几经周折,能不怨恨?凭什么取信于民?
:curse::curse::curse::curse:AZ123打汕汕
都他妈的不是东西,一审十年,最后审成二年多,别人不上诉的话直接伏法不就被你几爷子坑惨了。
法律不是儿戏,尼玛想说几年就几年。。。。。。
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原就是不要脸,就是一个徇私枉法的害群之马,熊仁荣不服的是“案子发生在2000年,,2001年4月以医疗事故犯罪将熊仁荣逮捕,经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就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0年,二审以行为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减轻处罚,判3年,但法院不讲案件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未生效就交付执行。第一次再审维持原判,2012年第二次再审,撤销非法行医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由于医疗事故犯罪的追诉期限只有5年,2012年第二次再审是王强院长指使熊仁荣的医疗事故犯罪,超过追诉时效7年,不能追诉,审理的也必须修改无罪,这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王强原哪来的权力。你为什么闭口不谈?”
乡镇卫生院也是国有单位,国有单位的医生犯了医疗事故罪就判两年零六个月,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基本都是党员,是不是共产党员能减刑???
:(:(:(:(:(:lol
在网上造谣生事,公安机关应当从严打击,网民应该有一个是非和法治观念,不要轻信谣言。作为网友的我,昨天才去了法院参访、体验,真正了解了他们的工作,挺不容易的,他们的服务是令人佩服的,内部的管理是非常严谨的,断案都是全程视频监控的,支持法院的改革。
你动手术害死人,判你3年是轻的!判个无期也不为过!还好意思吵到网上!强烈支持人民法院!
医死了人,才判两年多!太轻了!熊医生是不是关系大过天?明显的不公平!是该重审!
这个事件不与最近巴中清江卫生院一样吗,为什么你坐10来年牢,淸江卫生院却大爷一样逍遥自在,真的一样的事...
是烂杂碎共产党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