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告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和象市派出所严重渎职和不作为
———血与泪的泣诉
控告人:赵申霞,女,1952年5月14生,小学文化,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慈利县象市镇旭日村一组。电话:15074403199。
被控告人: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全际平,系该县公安局长。
被控告人: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象市派出所。
被控告人:刘湘荣,现年38岁,初中文化,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慈利县象市镇旭日村1组。
案由:严重渎职和不作为。
请求事项:
1.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和象市派出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刘湘荣从速辑拿归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已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2.再次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慈利县公安局和象市镇派出所严重渎职和不作为之法律责任。
事由: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点左右,刘湘荣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问青红皂白赶到控告人家,用拳头将控告人左脸左眼打伤,接着又拿木棒朝控告人面部猛打,致控告人当场被打倒在地,浑身是血,左眼视物不清,当日被人用车急送慈利县人民医院救治。医院当既诊断:1.脑震荡(重度);2.左侧筛板骨骨折;3头皮血肿;4.头皮裂伤,左肩软组织挫伤。2013年12月1日控告人因伤势过重,慈利县人民医院将控告人转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因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用,故只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用2万多元,而被控告人刘湘荣未支付分文医疗费用。2014年3月13日赵申霞的伤情,伤残经湖南省湘龙司鉴定中心(2014)临鉴字第0636号,0752号进行司法鉴定,其伤情程度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为七级。犯罪嫌疑人刘湘荣故意伤害赵申霞后,赵申霞的亲属向所管辖慈利县象市派出所及时报案,强烈要求将凶手刘湘荣辑拿归案,但象市派出所所长迟迟不予立案,也不进入侦查阶段,控告人被迫到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责令慈利县象市派出所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控告人找到余建华所长,所长说:你上访去,那个有心情跟你搞,控告人在寻求司法救济无力的情况下,又找到县公安局,而县公安局领导要求象市派出所从速办理。但余建华久拖此案并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侦查。此案本应从速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法定理由:1其一在本案发生过程中,是一对一的伤害,没有其他人参与;其二,(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刑事拘留,在本案中,有受害人赵申霞和证人刘伏生予以证实,还有3位目击证人但由于犯罪嫌疑人采取非法手段,以及发案时间过长,使三位证人不敢作证。其三,控告人病历资料和鉴定结论均证实系他人伤害所致,本案从发案之日起,现已长达21个月之久,余建华所长还说他不管了,他也管不了啦!作为象市派出所所长余建华有法定职责而不履行,而以证据不足将此案打入冷宫。控告人被迫又信访到湖南省公安厅,厅领导高度重视,并责令慈利县公安局和象市派出所从速将犯罪嫌疑人辑拿归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慈利县公安局为敷衍上级领导和受害人阳奉阴违,将刘湘荣拘留几天后予以释放,并要求受害人自己和犯罪嫌疑人私谈了案,此案又不了了之。
慈利县公安局的袒护行为,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受害人又被迫走到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
综上所术,象市镇派出所所长放纵犯罪分子,侵害了受害人的正当人身合法权益,是一种严重渎职和不作为。为了维护控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控告人不得不向上级主管部门再次振臂疾呼,恳求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依法责令慈利县公安局和象市派出所将刘湘荣辑拿归案,为受害人讨回公道。
此致!
控告人:赵申霞
2015.07.28
网友20150730085922:vbgt 人都调走了,法人代表都换人了,何解!2015-07-30 08:59:22
界之松:慈利再现窦娥冤半百老人“赵申霞”的血与泪 现在换成谁了??第一楼 看到信息请回复
2015-07-30 18:11:30
慈利县公安局:关于对《慈利县象市派出所迟不立案,恶霸殴打半百老人谁管?》网贴的 2015年7月29日、7月30日,有人以“赵申霞”的名义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连续发帖投诉“象市派出所迟不立案”,并请求公安局将殴打他人的刘湘荣缉拿归案。慈利县公安局现将有关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案情
2013年11月27日,慈利县象市镇旭日村1组村民刘湘荣与同组村民赵申霞(女,62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双方殴打,刘的母亲徐超化找赵申霞理论,赵申霞用木棒朝徐的头部打了一棒,当场出血,赵申霞也应声倒下。2014年4月1日赵申霞经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伤情鉴定为重伤。
二、案件处理情况
象市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开展前期调查工作。2013年12月1日受理案件,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2014年4月1日改立刑事案件,后立案因证据不足,没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11月10日,慈利县公安局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刑侦大队两名民警为组员的专案组,继续补充侦查。2014年11月19日,慈利县公安局决定对刘湘荣依法执行刑事拘留。11月26日,依法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刘湘荣予以逮捕。12月3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刘湘荣。12月4日,县公安局对刘湘荣采取监视居住。
我局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规定程序办案,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今后会注意和谐执法,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慈利县公安局
2015年7月31日
2015-07-31 18:06:25
时刻网友1438363239479:回复:慈利县公安局严重渎职不作为,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屈辉2015-08-01 01:20:17
瞧,这世界:这案情很搞笑 说的什么案情哦??拿棒打人的人反而应声倒地,被打的人却再没提起,在红网闹着玩儿还是当大家白痴???2015-08-14 19: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