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招用工登记

公司因已纳入珠海市“三旧”改造范围,对原有员工遣散安置,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因过渡时期需要用人,又择优留用了部分员工,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出对该部分留用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想咨询,该部分留用的员工是否只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还是需先去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珠海市终止用工登记表》,再办理《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新签)》,再签新的《劳动合同书》?请回复,谢谢!
经与程春萍同志电话联系,其反映的问题已解决,不需要我们帮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1-07 17: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