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2016年12月18日晚6点左右我和几个同事去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兴路的九度空间唱歌。开了个中包在207号。到当晚20点30左右我刚出207包厢准备离开,后面突然冲出“3”名“陌生”男子把我按倒在207包厢门口的地上对我进行殴打,还拿大毫升的罐装啤酒瓶扔向我头部。后来我同事看见了进行了制止。第二天我就去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所报案做笔录,接报民警叫:刘剑。接报时间是2016年12月19日20点左右。我几个同事做了证人,我还做了伤情鉴定和福安市闽东医院的病例。案件已受理但未经办!报案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要求警方对行凶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陈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给您回复如下:
经查, 2016年12月18日晚您与朋友在城北街道棠兴路九度空间KTV唱歌,期间因与王娴的行为较为亲密,引起王娴男性朋友的不满,而后在包厢门口被王娴的男性朋友殴打,您脸部、唇部等处被打伤。事后您向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警。接警后,城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一方面调取现场监控,另一方面为您开具伤情检验委托书,目前,城北派出所尚未收到该伤情鉴定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侦查力度,争取早日结案。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福安市公安局
2017年02月08日
(公安局于 2017-2-8 16: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