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区政府的下属机关单位的岗位合同工高位费不发放,请问这个情况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请给出明确回答以及出示文件!如果违法,请督促并实行好发放高位费的工作,出示相关文件!
尊敬的网民:你于2017年7月21日,向胡海峰市长反映的南湖区区政府下属机关单位的岗位合同工高温费不发放的情况是否违法,如违法,请求督促并实行好高温费的情况,同时要求出示相关文件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一、办理依据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二、答复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如你符合上述情况,请向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经办人:沈嘉林联系电话:82838335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