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fo共享单车落地宁德市,为市民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公共自行车出行体系的请示
12345政务服务平台:
贵处转来李严严关于共享单车入驻宁德请示的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我队认真研究了诉求人转来的共享单车发展诉求,该诉求属于治安部门管辖权限,请贵平台将此件批转至有关部门阅处。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3月7日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7-3-7 09:16回复)
市信访局:
诉求编号ND17030600001已收悉,关于ofo共享单车落地宁德市,为市民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公共自行车出行体系的请示,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首先,“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已在国内多个城市得到推广和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项目的投入使用,不仅能够满足城市出行需求,还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为城市提供1—5公里的短途出行解决方案,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且大大减少了大气和噪音污染,为居民和旅游者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方式、增强身体素质。为此,我们欢迎ofo共享单车进驻宁德市场,为宁德人民服务。
其次,从交通运输管理角度考量,ofo共享单车要投放宁德市场,需要做好共享单车在宁德城区的可行性调研和拟定具体运营管理方案,而该公司在请示报告中未提及。同时,ofo共享单车从前期的准备到投入市场使用,需我局协调事项中涉及的部门较广、职责交叉,包括:规划、国土、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工商等,建议应由上级政府牵头协调。
第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宁政办〔2016〕194号)和《宁德市主城区“十三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市政府已对建立“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划,且已列入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中,建议其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投放责任主体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联系,共商合作,规范共享单车在我市的经营管理。
特此反馈。(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于 2017-3-10 19:41回复)
李严严:
您好!
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德市公安局将积极协调蕉城、东侨两区公安机关将共享单车固定停放点纳入巡特警日常社会面巡逻防控范围,积极主动预防和处置针对盗窃、破坏共享单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建议你公司在固定停车点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或将固定停车点设置在社会面监控区域范围内,组建企业巡防队伍,强化企业自身防范制度的落实。通过加强警企合作,有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保障企业财产安全。
在公司运营中,若发现恶意破坏车辆的行为,工作人员请于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待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您仍有疑问,请联系宁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号码:05932972030。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于 2017-3-14 10: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