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陶澎律师
典型案例:
王先生因为买了新房,就想把旧房卖掉。在与中介公司联系后,中介公司找人将该房屋以40万元现金买下,并与王先生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派人与王先生在公证部门办理委托公证,得到处理王先生房屋的代理权。后实际中介将该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了李先生。15万元的差价落入了中介的腰包。后王先生无意间发现了这个交易过程,觉得自己被中介骗了。
“千寻法律”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产中介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活动,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由此可见,房产中介机构经营活动主要涉及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产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即属于居间人,居间人负有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不得有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的营利方式主要是收取佣金或报酬,不得赚取差价。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10种房地产中介不得为之的违规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于该办法第五章的法律责任中规定了中介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所以面对上述情况,律师建议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向房产中介归属地的房产局投诉、举报,要求房产局约谈中介公司,退还全部差价。且违规的中介人员将收到处罚;
2、基于《合同法》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直接起诉该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差价及佣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怎样才不会被赚差价?
1、无论房东还是购房者一定要见面谈价,最好加上中介,三方到场谈判,效果最好。
2、买卖一方无法出面的情况,价格谈判也不能让中介代劳,一定要提供对方联系方式,同时还要查看中介的委托代理合同。
3、对于房东而言,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购买,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4、房屋的大致价格、具体信息与真伪,也是一定要调查清楚。当然选择一家公开透明中介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千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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