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沈苏平母亲孙如银,今年75岁,家住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茅洋村126号,因我儿子沈苏平被传销食用菌虚假宣传、欺诈,导致我儿子耽误治疗最佳时期至死亡。事情经过如下:我儿子沈苏平,52岁,2008年因肝癌在上海做了一次非常成功的手术,这么多年来中西药结合治疗和全家人的付出九年来病情一直稳定,癌细胞控制在1千左右,平时正常做生意正常生活。于2016年3月推销食用菌的人上门宣传进行洗脑,虚假宣传为食用菌可以根治各种癌症患者,对方抓住病人的求生欲强多次上门以及电话进行洗脑,甚至不让我儿子吃其他的抗癌中西药,如果同时在吃其他药食用菌就没有了效果,于是我儿子听信坚持服用。一开始吃的不多每一瓶只吃4一5粒,一日三次,吃了两个月后癌细胞上升到2千多,我儿子联系食用菌推销员虚意群,对方解释这是瞑眩反应,是服用期间一种正常反应,癌细胞上升到一定程度又会降下来,但药物需要加量,叫我儿子不要每个月去复查,3一4个月复查一次就可以了,要不然看不出食用菌的效果,在服用期间多次上门洗脑。等9月份复查结果癌细胞上升到2万多,我儿子又联系推销员老师张美娣和虞意群,她们还是同样的说法,继续吃,吃到一定程度会降下来,叫我儿子不要去上海做治疗,家人都不放心一定要儿子去上海做治疗。做完治疗回家大概10天左右,张美娣和虞意群再次来到我儿子家进行宣传误导,她的一个朋友妹妹宫颈癌也吃好了,什么地方某某人也吃好等等,各种例子都摆在我儿子面前,我儿子相信张美娣老师所说的“真话”,儿子的思想中又有了很大的希望,然后经常与张美娣联系,药物加量到每一瓶8一10粒,共有7一8瓶,服用次数每天3次,总计每次要服80粒左右,相当是每天一碗一餐当饭吃,每瓶价格400一500,每一天要吃1000多元,加量后癌细胞上升到大于5万4,连医院的检查仪器都无法显示数字,我儿子又联系张美娣,对方仍然说没关系,要继续吃,现在搞活动买2万药再送1万药。我儿子总计吃了57000元,到最后吃到肚子鼓起,双脚发肿,于2017年2月8日死亡。看着我儿子病情明显加重,于2017年1月12日我们找到了张美娣家,退还了所吃的食用菌的钱57000元,然后又重返中药,当医生看到这种症状时,很确定的说:你吃了什么东西?好好的怎么会这样?按以前的状况起码还可以延长5一10年寿命,现在来不及了,没救了,全家人感到悲痛与绝望。我儿子临死前说了一句话:我很想做人,我是被食用菌所害。儿子死后第二天也就是2017年2月9日,我们去了普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部门当时接待比较热情,安慰死者家属不要冲动,不要对外公开,以防影响我们的工作进展,我们会处理的,会给你们一个结果。没想到等了一个月后未见答复,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我们去了工商部门要个 ,在我们再三要求下工商部门亲自开车接来了张美娣与我们来调解,工商部门把这案子定性为虚假宣传、欺诈。工商干部说:按消费法规定虚假宣传欺诈可以赔偿给死者1一3倍,我儿子吃了57000元,3倍就可以赔18万,我们提出了20万(包括精神损失费),当轮到我们谈话时,工商局干部说张美娣不同意20万,你们怎么办?当时我们再次要求请工商干部做出调解,没想到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工商干部却已让张美娣走人,在调解过程中工商干部没有公正调解,一句不同意就可以走人的调解工作,这是身为国家执法干部所调解的案子吗?工商部门只是做个形式叫来张美娣到一下调解现场,根本没有考虑我们死者家属的心情,根本没想把这个案子调解工作做好。2017年3月15日下午我们再次来到工商局,工商局长接待了我们同时给了我们希望,他说:张美娣虚假宣传、欺诈,工商部门按消费法规定行政最高处罚20万,我们会去做工作,到时候考虑放点给你们,给张美娣一天的考虑时间,我们会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于是我们相信了工商局长,相信政府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调解结果。2017年3月17日上午又来到工商局长办公室,真没想到局长的答复又让人失望,工商局长说张美娣拒绝调解,她逃避责任不肯过来调解我们也没办法,你们只能走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局长,身为国家执法干部可以忽悠老百姓,曾在死者家属面前说出的话也可以为零?我们应该相信谁?现在国家组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部门做到了吗?既然张美娣已构成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可以行政处罚20万,消费法规定退一赔三,那为什么现在就不能按规定进行呢?现在我儿子已经死亡,连最起码公正调解工作都要推卸责任,这是国家政府执法机关吗?难道现在国家消费法规定是保护传销虚假宣传,打击消费者吗?此时此刻死者家属的心情无法平静,后果谁能负得起?一瓶由黑木耳、香菇等制作的食品,虚假宣传为药物,可以根治各种癌症,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欺诈,不知道有多少消费者要损害,75岁的老人在这里跪求市长为我儿讨公道
你于2017年3月22日向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信访局反映孙如银儿子沈苏平食用张美娣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食用菌,导致沈苏平耽误最佳治疗时间至死亡要求处理的信访事项,我局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张美娣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用菌,孙如银儿子沈苏平购买食用菌耽误最佳治疗时间至死亡,后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反映情况,但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满意答复,要求政府及时处理。二、调查核实情况:我局接该信访事项后,根据信访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2017年2月9日,我局已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诉举报,因情况复杂,由我局稽查大队和东港市监所调动精干力量全力调查此事。经过1个月的调查,收集证据45份、函调1次、产品质量抽检1次,查明了事情的经过以及当事人张美娣在推销食品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事实。三、答复意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查清事实后,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分别于2017年3月14日、3月27日组织了二次调解,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在之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基本要求、调解中提出经济赔偿的法律支撑点以及调解中的注意事项,经调解,当事人张美娣自愿因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一事向信访人一次性赔补偿10万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张美娣在推销食品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你可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办人:张明 陈珊萍 联系电话:0580-3018739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