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几年及最新制定的劳动案件内部审判指导意见进行了比较,发现新的意见明显背离劳动法律立法宗旨,这说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素质整体比以前下降了非常多。为何得出这个结论呢?理由就是,负责、参与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的人员一般来说都应当相对而言具备较高的法律水平(知识、能力、经验等)。如果他们制定出来的意见明显是枉法的、错误的,则证明负责、参与制定指导意见的人员水平太差,更何况其他一般的人员呢?
法官素质差,不能保障司法公正,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极大的风险和障碍。呼吁中院重视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问政问题(请一一对应回复,不要走题、偏题):
1、请简要、客观介绍中院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近几年来法官的人员素质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2、请简要介绍中院法官队伍建设的规划及实施情况。
3、请简要介绍我国法院法官职务级别、职称资格等级。
4、中院民四庭法官总人数?
5、中院民四庭法官具备的各级别职务、等级资格,及对应的人数?
6、中院民四庭各级别职务法官对应的等级资格、专业、学历、从业资历(从事何专业审判经验)、人数?
7、中院民四庭庭长、副庭长的法官资格等级分别是什么?其专业、学历、从业资历(从事何专业审判经验)?
8、负责、参与制定2011年版劳动案件审判指导意见的人员的职务级别、等级资格是什么?
希望在回复本问政帖子之前,请发言人将拟回复的内容呈送贵院陈涉云院长过目,以示重视、慎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由于您的提问涉及的范围很广,在网络上难以详细回答。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和反映有关情况,请您到我院信访科进行预约和登记,我院民四庭将安排法官与您详谈。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注。
谢谢。
2011年11月15日
2011-11-07 19: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