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来电反映,他购买了法院拍卖的小车(车牌号闽J5887C),法院裁决也证明该车辆属于他所有,后到车管所办理过户,被告知需要金融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委托书才可以办理。但是他是向法院购买的,根本拿不到这些材料。烦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2017年8月16日,诉求人黄先生来我所服务窗口办理法院拍卖的车牌号为闽J5887C的小型汽车过户手续。由于该车属于按揭贷款车辆,其又向大众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且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现在该车要过户必须要先办理解押手续。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该车办理解押手续必须由抵押权人(大众汽车金融公司)填写解押申请表,并提供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即大众汽车金融公司营业执照)。如抵押权人不来而委托他人的,必须有委托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抵押权人其解押的真实意愿,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诉,我队车管所窗口人员是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业务的,不存在故意刁难诉求人黄先生的行为。诉求人黄先生已于8月18日在我队车管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联系了车辆所抵押的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目前已顺利办理了车辆解押、过户手续。
衷心感谢诉求人黄先生对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关心。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7-8-29 09: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