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府[2010]17号,楼主所引用的
已被废止.现行实施的文件是(佛府〔2009〕77号),其第十四条规定: 市交通、物价、发改、财政、审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监督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年(次)票征收、管理费用开支、向原收费项目业主返还原投资收益等情况。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次票费收支以及偿还原项目收入额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上述佛府〔2009〕77号文规定,楼主可向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咨询该项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佛府[2010]17号,楼主所引用的
已被废止.现行实施的文件是(佛府〔2009〕77号),其第十四条规定: 市交通、物价、发改、财政、审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监督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年(次)票征收、管理费用开支、向原收费项目业主返还原投资收益等情况。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次票费收支以及偿还原项目收入额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上述佛府〔2009〕77号文规定,楼主可向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咨询该项信息公开情况.
2010-05-26 11: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