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池秋娜市长:
您好!
我们是上杭县通贤镇东里村第五、第六、第七村小组全体村民,我们于今年3月下旬和4月30日分别用挂号信的方法向上杭县县长谢海波、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刘局长、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实名反映举报 “上杭县南阳镇射山村岗上组刘福光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和非法使用国家禁止改变用途的农保区良田”一事,要求有关部门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该事;因为没有见到任何单位的答复,又于6月13日向您的邮箱发来诉求信(诉求信编号LY14061300007);我们在2014年6月13日得到了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意见,但经我们看过回复意见后发现,我们很不满意,认为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意见存在避重就轻、不敢说明真实情况、充当保护伞的现象:
一、我们是实名(联名签字按手摸)所写的举报信,我们到刘福光违建地进行了面积勘丈,对其住房范围和住房外附属设施的面积已经在举报信上说清,总占地5200余平方米,但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的杭国土信答复【2014】39号回复意见中只提到“2011年11月南阳国土所和南阳村镇建设管理站到建房地点踏勘刘福光、黄喜连分别占用住宅和余坪150平方米”,但没有说明是否按有关程序审批。
二、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为什么没有将刘福光住房范围的用地面积给予曝光?只说了什么晒谷坪1192.1平方米?
三、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称:刘福光是因为方便群众才建的晒谷坪,其实,这完全不符合事实,现在农民的谷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拿到刘福光占用“农保区良田”所建的休闲场所晒谷。
四、我们举报刘福光占用国家禁止占用的“农保区良田”,而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为什么对“农保区良田”只字不提,而是说刘福光擅自占用南阳镇射山村岗上地段1192.1平方米建晒谷坪的行为,请问这是为什么?
四、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称:刘福光与前妻黄喜连已经离婚,据了解刘福光户籍关系不在南阳镇,根据国家规定,刘福光不可以在南阳镇射山村岗上组申请住宅用地,但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为什么明显知道他没有资格申请用地而不否定他的申请要求?
五、我们举报信上建议:将其列入“两违”整治“六先拆”对象,像刘福光如此大规模的豪宅,在当今占用集体土地和“国家三令五声禁止使用的农保区良田”挪作它用的行为还实属罕见,它就是这次“两违”整治的最好典型,难道这不就是这次开展“两违”整治和“六先拆”的最佳对象?但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根本没有提到这些,其原因心知肚明,为了有个交代,做走过场,只是在2014年5月15日对刘福光原妻黄福连“依法作出杭国土罚[2014]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黄喜连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92.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目前,当事人黄喜连未自觉拆除义务,三个月到期后,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希望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不要“雷声大、雨点小、敷衍了事”,真正拿出点职能部门的威风来,不然,我们上杭开展“两违”整治和“六先拆”的活动永远还是那么缓慢,还是老样子,“说在口头上、停留在行动上”,难道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怕那么几个富豪?为什么不敢将刘福光的违法事实公布于众?是存在其中还有什么隐情?还是让那些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继续蔓延下去吗?
我们希望,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真正能够树一身正气,将歪风邪气和工作不正之风坚决压下去,将刘福光违法行为能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上杭县通贤镇东里村第五、第六、第七组全体村民同志:1.对你们提出的有关上杭县南阳镇射山村岗上组刘福光、黄喜连拆旧改建房屋是否办理手续等问题,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建议你们向南阳镇人民政府反映。2.对黄喜连擅自占用南阳镇射山村岗上地段1192.1平方米耕地建晒谷坪的行为,我局已依法作出杭国土罚[2014]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黄喜连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92.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目前,当事人黄喜连未自觉拆除义务,三个月到期后,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谢谢你们对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4-7-16 21: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