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村书记严重涉嫌多项犯罪事实》一帖删帖通知


对《举报村书记严重涉嫌多项犯罪事实》一贴,予以删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单位公章,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

错别字
开头的“函”就错了
尾巴上的此帖变成了“些”贴
另外,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何界定侵权与举报的界线,谁来界定?如果都能通知网站以删帖,那以后举报贴都不用发了,因为肯定会被删除的。

被举报人说虚假就虚假,要求删除就删除?
怎么证明发函者就是被举报人呢,好歹在名字后面留下身份证号留个手印呢

一个章都不敲,这么不正规的函,也能删帖?

这也能成为删除帖子的理由?太不靠谱了!

我想如书记真有违纪或违法,还是去纪委或检察院举报。

我想知道,世界上还有字写的这么烂的村书记吗?

两脚专业做四脚的事。佩服佩服

书记的字真不好!这字给组织涨脸,用流行的话叫:村支书的字颜值蛮高!

绍兴e网不负责任,一张无印章的手写纸就可以删帖,如何立足

四个脚的有狗猫之类的热血型的,另外还有像蛤蟆,蜥蜴这类冷血型的,兄弟指的是哪种?

那么个丫比,介咯字鞋会来露脸!不要脸!

这都可以删除,最起码也要敲一个村委会的公章

九楼兄弟,四脚分热血型和冷血型,你指的是哪种?

现在E网论坛是非多,陈老板生意难做,理解!
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几起网络发帖纠纷的处理,不利于发帖人身份信息的保护。
这样下去,大家都只好讲些冠冕堂皇的话,以免惹是生非。

无需知识与素质,只需“胆识”与金子

实名举报应该不能删

领导的书法让沈定庵老先生情何已堪!

多数都只是私人利益冲突,只是民事权益,无关社会公道。即使是以公义之名发贴,也是私人恩怨引发。

这样字的村 书记原本不是有真才实学的可能,一定有很多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