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庙前镇派出所工作人员

庙前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不允许本人把自建房出租给别人,而且还一直威胁本人,若继续出租就会抓去拘留。故请有关部门帮忙处理。
黄小姐:
你好,你的信访件(LY14092500004),我局已收到,现反馈如下:
你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已依法对你作出处罚,你若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连城县公安局
2014年10月9日(连城县公安局于 2014-10-9 11: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