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被谩骂为“刁民”“无赖”
网友一气之下状告“绍兴e网”
手机看新闻
网络上发帖,污言秽语甚至人身攻击、造谣诽谤,作为网站的管理者是否有责任?昨天上午,在越城区法院,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整个法庭的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网友姚先生认为其他网友发帖对其攻击,因此起诉状告绍兴e网。
据姚先生庭上说,今年7月份他在上网时无意间发现了网上有关他的帖子。帖子是5月份的时候一个叫“十二原音序列”的网友发的,帖子内容很过激,时不时出现谩骂他的话:用“无赖”、“刁民”、“恶心”等词语来评价他。姚先生去报过警,要求网站管理方删除相关帖子。不过e网的管理方表示,姚先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能予以删除。
姚先生提出,帖子到目前为止还没被删除,后面跟帖的网友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而且不仅仅是网络上,在现实生活中,也因此被别人说三道四,对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他最终选择法律途径要求绍兴e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网友发帖,作为网络平台的绍兴e网究竟有没有责任?
昨天围绕这个话题,双方展开了一番唇枪舌剑。网友姚先生认为,作为普通网络用户,希望有一个有序健康的网络环境,而作为网络平台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网友的帖子侵犯他合法权益还审核通过,导致他名誉受损、社会信任度降低。因此,对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有责任的,应该和发帖人共同承担责任。
e网相关律师提出,他们和用户之间有注册协议,协议写得很清楚,发帖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与网站无关。对方还提出,删 帖只要程序到位就可以删,但他们不是实际侵权人,网站服务并没有侵害到其权利。因此他们认为,应该追加发帖人为共同被告,查清侵权行为,通过诉讼找出“躲在马甲背后的人”。
据悉,这是最高院出台《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以来越城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很有警示作用,因此业内关注度颇高。在过往很多诉讼或纠纷中,网站对于其注册用户或其他类型用户的发帖行为大都主张不承担责任。具体到个案中,很多被侵权人因为无法确定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但根据最高院《规定》,被侵权人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换句话说,网站对于用户,不论是注册用户,还是匿名用户,网站也被纳入了被告范围。
“作为网络平台,在日常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作为网民,同样要对自己的发帖负责。”有关法官说,网络案件中以往很多往往因找不到实际侵权人而无奈,现在司法解释出台后,无论是网站方还是网民,都要承担责任。
昨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闻到火药味道了,不知道结果会咋样??
这个新闻比版规、禁言管用。
估计就是一场相互炒作的把戏而以
不会有实质性的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