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消防部门开出的整改通知书,自以为拖段时间就过去了。”近日,嘉兴市塘汇街道的杭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非常后悔,而对于即将面临的处罚,他直呼不值得。
5月17日
开发区消防大队联合塘汇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塘汇街道周安路1号的出租房进行消防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幢四层砖木结构的居住出租房,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未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出租房内电线、电缆未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未在公共区域处设置逃生软梯,居住出租房非厨房区域发现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消防安全隐患,整个居住出租房俨然成为一个“定时炸弹”。
针对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在耐心讲明火灾隐患严重性的同时,依法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房东在5月24日前将隐患整改完毕,并告知房东杭某,整改期间不允许出租,如果逾期未改正,将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5月26日
开发区消防大队联合塘汇派出所民警对该居住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杭某不但未在期限内按要求予以整改完毕,还擅自将24个房间,出租给左某、陈某等3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开公安分局依法给杭某作出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来源:嘉兴经开公安)
这个首先得有房子出租才行啊
哈哈 强拆不行可以逼拆。
来乡下出租房看看,这种现象哪个房东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