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再生育问题

您好!我第一胎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后离婚了且两个女儿跟我。现在我又再婚了,对方是公务员且未婚没有生育过孩子,按照现在四川的计划生育不能再生。请问我们这种特殊情况为什么不能特殊处理呢?给男方一个生育的权力。虽然我是两个孩子,但我没违反过计划生育是一胎生了两个。为何我们这种再婚家庭就得剥夺对方的生育权呢?希望领导干部能为我们小老百姓解决下实际问题。
网友,你好,根基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单独再婚夫妇生育政策的规定,对单独再婚夫妇,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因此,如果你爱人是独生子女,可以依据以上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有疑问,请致电:028-12356。
2015-02-07